祭龍、火把節及登高
作者/后希鎧
我雖是雲南人,足跡也曾遍及三迤,由於不知研究民俗,僅憑道聽塗說,誠不敢妄談滇中民風習俗。
但是,話又得說回來,若吾滇各地人士,能就己身參與,或本鄉固有的突出風俗,詳作介紹,積少成多,流傳今後,未必不是一件有意義的事。
大理的三月街,保山的生肉席,昭通的吃全羊,滇南各地的早米線(過橋),狗街的燒鴨,呈貢的果子園,開遠的趕馬調,芒市的丟包等等,都充滿了生活的情趣;不過略舉數端,已覺賞心愜意。如能廣加蒐集,並獲方家潤色,考其源流,證據古今,美以藻飾,暢敍景色,必能嚮往讀者,豈非當世難得的文獻?其中趣味,自非現代生活方式所可同日而語。
為了拋磚引玉,我就大膽地介紹家鄉的祭龍,火把節及登高三事,以博本刊讀者諸君子一笑。在臺灣,念大陸,雖然不抵萬金的家信,也可聊溫舊夢,以慰遊子。
我的家鄉是滇南西疇,為舊時開化府的東安里,與越南接壤。縣治在西洒街,居民約在一千戶左右,是我土生土長的地方。我們西洒街的居民,將祭龍,火把節及登高,當做三件大事去辦,盛況不亞於清明,端午及中秋三節,僅次於過年而已。我求教過的鄉長賢達,都沒有談到祭龍及火把節的事──我在昆明讀過治書上的火把節,祇因語焉不詳,不知古人是以何種方式度過火把節。我在好些地方,見過成羣結隊的人,焚香叩頭求雨,卻未碰到過祭龍。因此,我常常在想,祭龍和火把節,是不是我們西洒街保有的風俗?說到九月初九的重陽登高,我在省城昆明及府城文山,倒也附庸過高人雅士的設酒、賦詩、賞菊之盛,但卻少見登高的壯舉。所以,我就把祭龍,火把節及登高,當作突出的風俗來介紹。可是,全省之大,非我所能盡知,也許有的地方,比我們西洒街還過得隆重,那就希望不吝賜教了。
祭龍
祭龍不是僅僅為了求雨。所謂雲行雨施,關係農業的收成。民以食為天,就算到了科學發達,有了「人造雨」的今天,人類還是不能控制天候,依然處於靠天吃飯的境地。非洲鬧旱災,孟加拉鬧火災,似乎是落後地區必有的自然災害。但同樣的災害也在美國造成穀物的歉收,演成世界性的糧荒,仍然要歸因於天候。缺雨則旱,雨多則氾,對農作皆屬有害。祭龍求的是風調雨順;五風十雨,正是豐年之兆,也是農村社會馨香禱祝的事。
龍為四靈之一,俗謂龍有治水之功;水旱之災,全在龍的興雲致雨如何了。龍既然是雨水的主宰,不旱不氾,自然全靠龍的佈施。水旱乃生民大事,祭龍也就不能等閒視之。
龍不像天帝祇有一位,而是有水源的地方都有龍。「大雲請雨經」說龍王有一百八十五位,但我們西洒街上的居民,從來不說「祭龍王」的話,祇說「祭龍」。
我們西洒街是在萬山環抱中,山石多是萬丈懸岩,到處都有地下流泉。到了雨季,山麓的岩穴中,經常流出清可見底的泉水。我們認為每一個出水洞口,都是龍蟠之地。在雨季來臨之前,我們就要去祭龍;也就是到每一個出水洞口去祭祀。
祭龍的方式,並非人人跪拜,也不是焚香鳴炮了事。如果以現代的生活方式來說,祭龍等於野餐;祇是這種野餐,必須到有龍則靈的水源去舉辦。
大概在陰曆的三四月間,正是春末夏初之交,花繁木茂,主辦人任意選擇一個吉日,在任何一個水源地去舉辦。先在街頭貼告白,說某月某日在某處祭龍,請大家參加。準備參加祭龍的人,既不必事先登記,也不必先繳餐費,但要自己備辦酒和飯,到了預定的日期,逕往參加。
主辦人叫做「成頭的」,多半是熱心人士。他們依照往例,宰子一隻或兩隻豬,由義務刀手將肉切成若干塊,在野地臨時設灶烹煮。煮到可切回鍋肉的程度,就由刀手們在大案板上依照切回鍋肉的方法,不分五臟頭蹄,統統切成片子,回鍋再煮──我們叫做煮「金鍋湯」;如果依照昭通「吃全羊」的說法,這種吃法可以哄做「吃全豬」。
祭龍的儀式,多半在下午三四點之間舉行。用八仙桌在露天之下擺好香案,點燃香燭,端上貢品,然後鳴炮,由主辦人代表大家在爆竹聲中,磕上三個頭,就算禮成,簡單而不隆重。比起府城裏的人「求雨」,真是太不恭敬了──城裏人求雨,是將男孩子們編成隊伍,抬著龍王爺的神轎遊街,一兩百名的孩子,各人持香一炷,跟著神轎走三步,一叩首,在九叩首之後,還要由領導的成年人帶著大家誦求雨文,領導人唸一句,孩子們唸一句,肅穆虔敬,真有一份求天降雨的情操。這種求雨的隊伍,通常都是由東西南北各門的住戶各自組成,所以在同一天晚上,可以碰到幾支求雨的隊伍。在我們西洒街的祭龍,迷信或宗教的氣氛很少,遊樂的意味比較重。
參加祭龍的人,不分男女老幼,可以說閤第光臨。家長帶著一家老小,在舉行儀式之前,就到達了。酒和飯既然要自備,大家都帶著米,鑼鍋(東川銅製)和碗筷,選擇一塊平坦的草坪「紮營」。孩子們像童子軍一樣,搬三塊石頭來設臨時灶,檢些枯枝枯葉來生火,媳婦或大姑娘忙著煮飯。孩子們在草坪上遊戲,年長的人在「欵白」(談天),關於龍的神話,也就在這種場合代代相傳。
祭龍的儀式完畢,主辦人就開始「點朋」──人口少的人家,六七個人就算「一朋」了,人口眾多的人家,來了一二十人。就分成「兩朋」。所謂「朋」,就是一個分菜(全鍋湯)的單位,好比一桌菜的意思;因為在郊野會餐,大家都是席地而坐,不能稱為一桌人,才哄做一朋。一個朋也就是一個結帳的單位,主辦人多半在大家飲酒吃菜的時候,向大家高聲宣佈,說這一次祭龍,殺了幾隻豬,連雜支一共用了多少錢,參加的「朋數」有多少,三一三十一,每朋應該分攤若干。
主辦人是為了興趣,不是為了賺錢,帳目都是公開的。其實,支出的筆數不多,也沒有什麼好隱瞞。參加的人,更是為了生活的調濟。在野外吃一餐「全家福」,而且自己還得動手做飯,樂趣自在其中·這是不是漁獵時代的遺風?似乎不敢這樣說;但分而食之的愉快,比今天的團體聚餐,就別有一番滋味了。至少祭龍是家庭與家庭之問的團體活動,在家庭制度與敦親睦隣日趨式微的時代,這種舉家參加的野餐活動,自然有它特殊的意義。
火把節
我們西洒街的火把節,是在陰曆六月廿四日夜間舉行。我祇知道這一天的日間要祭「田公地母」;但不知火把節的真實來由是什麼?也不知火把節的用意何在?大家祇是去玩火把,既不祭神,也不許願,似乎與田公地母不相干。
在火把節未到的前十多天,大家就在準備火把了。
火把的主要材料是黃梨刺,是一種七八尺高的有刺灌木。自山野砍回之後,用斧頭捶裂,在日光下曝晒──如果碰到陰雨不止,便舉火烘乾,棄其皮,然後一束一束的綁綑起來,長約五六尺不等,約有直徑五寸左右的粗細。在點火的一端,插上破細的明子(松樹的心材,有油質,易燃)。另外一種材料是松香粉(松樹幹流出油脂,乾固之後,樁成粉末,撒在火上,會像火藥一樣燃爆)。
玩火把的人,從會走路的男孩到二十多歲的青年都有。到了六月二十四火把節那天黃昏,整條街上的男孩子都燃上火把,揹著松香粉的袋子,三五成羣,遊行去了。當然,年歲太小的孩子,祇是在住家附近走走遊遊,由成年人照顧著。十歲以上的孩子,都要遠遊。走幾步,向火焰撒上一把松香粉,便發聲強烈的火焰和近乎爆炸的聲音。
這有什麼意思呢?我實在說不出來。在事實上就是「玩火」,公開的玩火,成羣結隊的玩火。也許由於小心防範的緣故,在我的記憶中,在老人的傳說中,火把節那天,從來沒有鬧過火災。
端著火把去遠遊,大抵與年歲成為正比。年齡越大的孩子,遊得越遠。十來歲的孩子,多半從街頭進到街尾,也就回家了。十多二十歲的孩子,要到遠郊去遊玩。這個年歲的孩子,最易生事,不是去摘人家的包穀(玉米)來燒吃,便是分幫分派,搶奪人家的火把。但是,因為年年都會發生這種事情,成年人也就在每年的節日,都嚴加防範,這種近於不良少年的不良行為,得逞的機會並不多。大體說來,端著火把出遊的人,都是規規矩矩地去,規規矩矩地回來。
因為要到郊區去玩火把,夜間飛行的昆蟲,會一羣一羣地飛來撲火。聰明的人就說,火把節起源於「用火撲滅害蟲」。這是想當然的說法,假如願意翻書,或者會找到一些證據來支持這種說法。不過,就我參加火把節的十多年的親身體驗來說,除了玩火之外,實在看不出有什麼更神奇的意味。但是,玩火的本身就是一種樂趣,而且是所有的男孩都樂此不疲,可惜的是祇有那麼一晚。
我在緬甸體驗過潑水節和點燈節,可以說得上舉國若狂,而且富有宗教的氣氛。但細加分析,還是一個玩字,也是一種樂趣──潑水就是玩水,點燈就是玩火,祇是燈比火把文雅一些。火把節顯然太粗獷了,在熊熊的火焰上撒下松香粉,不是火上加油,而是火上加火藥,真是壯觀。
登高
登高在陰曆九月初九舉行,可說是青年男子的登山與野餐活動。九月初九是重九,又叫重陽,是通行全國的一個節日。但是,如何度過重九,各地的習俗,容有大同小異之處。
以我們西洒街來說,登高這天,不是爬山,便是「吃拼東」。
有的人喜歡爬山;在我們街頭一華里左近,便有一座鶴立雞羣的高山,像竹筍一樣,獨立直聳,雄壯而秀麗。這是北回歸線上的一座高山,處於雲貴高原的邊緣。由於位居「不毛之地」的南荒,無緣於高人雅士,這座極目千里的高山,怎能名傳遐邇呢?
我們稱這座由為「老高山」。爬到這座山的頂尖,四面八方的山嶺,都像羊羣一樣,低伏在雲海之下。九月正是天高氣爽的日子,游目四顧,山雲無窮,真會感到天地之大,也會使人目空一切。但是,由於山勢陡峻,不免居高思危。所謂名山大川之遊,足以陶冶心胸,誰能說前人的話沒有道理呢?
不喜歡爬山的人,便參加「吃拼東」。「拼」就是拼湊在一起──趣味相投的人,尤其是青年人,相約成夥,人人都是東道主,大家出了份金,推出執事,或司採買,或司烹調,或司雜務,選擇有山有水的地方去野餐。
這種野餐的特色是菜式要多,應有盡有的炊具,都要帶到山上,而且是吃中午及晚飯兩餐。從殺雞到上菜,都是大家動手。沒有廚師,更沒有侍應人員,有時會有長輩光臨指點設灶做菜的訣竅,但不參加共餐。
吃拼東的趣旨既在吃,對菜式有兩手的人,當然要表演一下,讓大家欣賞他的「拿手」。不懂烹調的人,也可藉參加「拼東」的機會,大飽口福。
吃拼東既然是一種風俗,到了九月初九這一天,可以說是十室九空,大家都去吃拼東去了。所以在郊區的山上,就可看到一夥一夥的人在聚餐。祇是大家都沒有騷人墨客的雕蟲之技,既不會作詩,也不會寫序,這種雅聚,也就隨時光而消去。但是,與會的人,既是因趣味相投而相聚,不以家庭為中心,自然可以開懷暢飲,談古論今,在心境或情緒上,又怎能說它必定下於蘭亭之會呢?
【本文收錄於《雲南文獻》第四期;民國63年12月25日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