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北市內湖碧湖新村會所
雲南同鄉會自創會伊始,即為三件事所苦:一為無會所會址,二為無經費,三為無專人辦會務。此三事均影響會務之發展。周爾新鄉長膺任創會第一屆理監事會之總幹事,時周鄉長任職於合作金庫,會址即設於他的辦公室,總幹事兼無給職辦事員。每年的十二月廿五日護國紀念日會員大會及春節團拜就利用合作金庫位於延平南路之實踐堂舉行。
民國六十一年召開國大代表大會選舉總統、副總統,滇籍國大代表張培光鄉長暨夫人李卓如伉儷,自香港抱病來台參加國民大會第五次會議,會議期間駐榮民總醫院治療高血壓,中風宿疾。時政府在新店與內湖興建中央民意代表住宅,以二十年分期貸款每位配售一戶。民國六十二年春張代表病情加劇,自知不久人世,即邀約親友故舊斟得夫人同意於六十二年三月九日預立遺囑,將位於台北市內湖路二段一七九巷七五弄九號碧湖新村政府所委建配售之住宅,捐贈雲南同鄉會。另台中市練武路一百七十三號寓邸則捐贈台中市靈光診所,義診傷殘基督教作聚會用。當本會收到張鄉長預立之遺囑,隨即召開理監事會議,會議由理事長楊家麟主持並記錄在案,且依遺囑接管該屋,但未立即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民國六十三年七月八日張鄉長於台中府邸逝世,享壽七十八歲,十七日在台中市立殯儀館景行廳行告別式,總統蔣公題「讜論流徽」,嚴家淦副總統題「立言不朽」以榮之。本會則由理事長簡爾康鄉長及常務理事申慶璧鄉長代表親往致祭,並慰問遺眷李卓如女士,且對所捐贈之房宅表示感謝,並告知同鄉會正與國民大會祕書處及負責興建之住輔會洽辦產權轉移中,至於贈與稅及自付二十年期之貸款,同鄉會將依規定支付。然而天有不測風雲,民國六十四年張故鄉長之遺孀李卓如女士亦仙逝,旋有其女張英女士宣稱對該屋有合法繼承權,向法院控訴雲南同鄉會竊佔,簡理事長爾康及周總幹事爾新均出庭應訊,提出張鄉長捐贈遺囑作證,經法院判決不起訴處分,本會為顧惜鄉誼又託人從中疏導,期能圓滿落幕。然而過戶手續因涉訟而延宕。一波未平,另一波又起,民國六十五年春又有張故代表旅美之女張琳女士回台宣稱:張故代表在台之遺產渠為唯一之合法繼承人,已委託律師與張英女士進行訴頌。張琳女士並函告本會,渠之訴訟不謹捐贈本會內湖之房,另有台中捐贈之房。故產權轉移之事再次延宕。民國六十七年本會接張琳女士委任之律師張昌琳電話告知,爭產官司經法院一審,二審均已獲勝訴,待第三審判決再告知本會。民國七十八年兩岸開放,得悉張故代表共生三子五女(三子:張元、張佳、張江,五女:張英、張琳、張玢、張瑄、張琪),分散在大陸、美國、香港、台灣各地,依民法均有遺產繼承權。至此所捐贈本會之房產,能否順利過戶,變數甚大,然而,廿年來本會已為該屋付出甚多,經理監事會研議宜繼續爭取。至民國八十一年九月立法院通過「兩岸關係法」,內有關居住大陸人士承繼在台遺產規定,如在二年內不辦理遺產繼承者,即視為自動放棄。因之本會對該房產又展現了一線希望。再經常務理監事會詳加研究後,依據兩岸關係新法,委請周爾新總幹事專程赴昆明與張故代表在大陸之子女商榷,請自動放棄該屋之繼承權。再請周爾新總幹事及王文鄉長先後赴美國與張故代表之子女請依其父母遺囑履行捐贈諾言,王鄉長文係法律專家,多年來為此案費盡心力,深思熟慮,於盤根錯節中找出解決之道,為同鄉會爭取權益,功不可沒。迄民國九十二年同鄉會歷經近三十年之曲折,終於備妥所有產權轉移證件,請楊明恆鄉長委請展信法律事務所,依照法律程序於十一月送台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然經審查,仍需補件,又經馬崇寬總幹事多方努力,於九十三年,九十四年補件,迄民國九十五年終於取得建屋土地所有權狀。本會再按已取得之土地所有權狀,申辦房屋產權轉移。九十六年台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派員到內湖房屋現場勘查丈量,再依法公告後,核發建屋所有權狀。至此內湖碧湖新村之地產與建物方合法為同鄉會所有。該案歷經三十餘年纏訟波折起伏總算圓滿落幕,想張故代表培光鄉長伉儷在天之靈當含笑九泉。
近年台北市地價高漲,內湖捷運已通,房屋雖已老舊但土地價值不菲,在簡理事長漢生任內曾整修,爾後是租或改建,祈現屆理監事會諸公本大公無私,為同鄉謀最大利益,以不辜負曾為此案備極辛勞之鄉賢。
本會創會之前五年因苦無會所,會務發展受其所限,民國六十二年雖得已故國大代表張培光鄉長遺囑將內湖碧湖新村住宅捐贈,但因產權移轉一再延宕,遂於民國七十二年十二月廿五日會員大會提議並通過購買會所案,旋即發動認捐,迄七十四年底共捐得新台幣壹佰貳拾陸萬玖仟壹百元整(捐款名單如附件,刊於七十三年、七十四年出版之雲南文獻第十四期、第十五期)。民國七十三年張常務理事邦珍鄉長及理事羅衡鄉長告知,願將兩位鄉長座落於台北市徐州路六號之三日式平房一棟,約三十餘坪捐贈同鄉會作為會所。該房雖建於民國初年,屋齡已逾一甲子,但位置在台北市中心,交通方便,作為會所甚為適宜。經理監事會討論後欣然接受。為感於張、羅兩位鄉長的關愛,對兩位已付稅款肆拾玖萬餘元,決議由同鄉會奉還作為價購,並以同鄉會年來籌募會所基金項下支付。房舍經簡單修整後於民國七十四年三月正式遷入辦公,結束本會十五年無殼蝸牛之歲月。民國八十年因感會所除老舊,空間亦不敷使用,再度修葺,將室內隔間及地板換新,大門加寬,後院空地加蓋將空間擴大,經月餘始峻工。但為長遠計已於三年前即著手與鄰舍籌商聯合改建為大樓,然因土地分屬數人,還有土地銀行之一筆在內,整合不易。民國八十五年故立委羅衡鄉長之侄兒宣稱,他是該房之法定繼承人橫生枝節與本會發生產權歸屬訴訟,羅君並強行入住,後經公權力介入強迫渠遷出,結束鬧劇。經初估改建經費本會約分攤約千萬,因本會經費拮據,經八十八年十月七日及十一月廿二日理監事會研議,決定出售,請對房地產銷售有經驗之刀理事國威(故滇籍國大代表刀威伯哲嗣)另覓適當房舍價購充作會所。如購置新會所後尚有節餘,則以同鄉會專戶定存作會務基金。
民國八十九年初徐州路會所順利售出,又購得台北市復興北路七○號八樓之一中古屋一間作新會所,經過戶,整修後收支兩抵尚餘七百萬元存入台北銀行同鄉會專戶。八十九年四月十五日遷入新會所辦公,並函送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備案。(詳如雲南文獻第三十期二三○~二三一頁及第三十一期二三○頁)
以上是本會有關會所設置四十餘年之簡單陳述。古云,「前人種樹後人乘涼」,冀我鄉親知恩感恩,珍惜所有,踏著前人之腳印為同鄉會再創新猷。
茲將民國七十三年同鄉會為購置會所,發起捐款徵信錄:(資料取自雲南文獻第十四期一六四~一六五頁)
本會為籌募會所基金,承蒙各位鄉長熱心支持,鼎力贊助。謹將認捐並已繳款者刊佈於後:
張維翰鄉長壹拾萬元(已改由家屬代捐) | 楊家麟鄉長壹拾萬元 |
簡爾康鄉長壹拾萬元 | 高克志鄉長壹拾萬元 |
狄文光鄉長伍萬元 | 汪生蘭鄉長伍萬元 |
李先庚鄉長貳萬伍仟元 | |
朱心一鄉長貳萬參仟元 | 楊春明鄉長貳萬參仟元 |
陶 鎔鄉長貳萬元 | 劉香谷鄉長貳萬元 |
裴存藩鄉長貳萬元 | 陳文緯鄉長貳萬元 |
楊源澂鄉長貳萬元 | 楊天喜鄉長貳萬元 |
楊燦東鄉長貳萬元 | 董鑫華鄉長貳萬元 |
葉品煥鄉長貳萬元 | 李景然鄉長貳萬元 |
李拂一鄉長壹萬元 | 蔣公亮鄉長壹萬元 |
段 維鄉長壹萬元 | 汪夏輝鄉長壹萬元 |
龍繩武鄉長壹萬元 | 苗慶年鄉長壹萬元 |
丁懋松鄉長壹萬元 | 李黎明鄉長壹萬元 |
裴幼藩鄉長壹萬元 | 劉紹周鄉長壹萬元 |
楊興榮鄉長壹萬元 | 馬崇寬鄉長壹萬元 |
丁懋時鄉長壹萬元 | 張鼎鍾鄉長壹萬元 |
周爾新鄉長壹萬元 | 王文中鄉長壹萬元 |
后希鎧鄉長壹萬元 | 沈徑瞻鄉長壹萬元 |
余維正鄉長壹萬元 | 張鼎鈺鄉長壹萬元 |
俞星燦鄉長壹萬元 | 邱開基鄉長壹萬元 |
楊 珍鄉長壹萬元 | 雷雨田鄉長壹萬元 |
吳維綱鄉長伍仟元 | 普嘉美鄉長伍仟元 |
陸海平鄉長伍仟元 | 吳學貴鄉長伍仟元 |
王 巍鄉長伍仟元 | 趙廷璟鄉長伍仟元 |
楊應泰鄉長伍仟元 | 劉亞泉鄉長伍仟元 |
張 蘭鄉長伍仟元 | 李自然鄉長伍仟元 |
濮子榮鄉長伍仟元 | 劉 安鄉長伍仟元 |
孫秉權鄉長伍仟元 | 黃通鎰鄉長伍仟元 |
陳惠州鄉長伍仟元 | 何以志鄉長伍仟元 |
石炳鳳鄉長伍仟元 | 尹家茂鄉長伍仟元 |
桑志新鄉長伍仟元 | |
保國富鄉長肆仟元 | 馬騰芳鄉長肆仟元 |
向萍萍鄉長肆仟元 | 楊祖美鄉長肆仟元 |
彭純德鄉長參仟伍佰元 | |
林樹興鄉長參仟元 | 王樹能鄉長參仟元 |
李慧佛鄉長參仟元 | 高學崇鄉長參仟元 |
鄒光祖鄉長參仟元 | |
楊家浩鄉長貳仟元 | 晏吉光鄉長貳仟元 |
李三雷鄉長貳仟元 | 方懷德鄉長貳仟元 |
蔣進中鄉長貳仟元 | 艾芝茂鄉長貳仟元 |
姜式瑾鄉長貳仟元 | 李 時鄉長貳仟元 |
石炳銘鄉長貳仟元 | 罕貴瑜鄉長貳仟元 |
孚兆坤鄉長貳仟元 | 馬恒興鄉長貳仟元 |
王人品鄉長貳仟元 | 趙衛民鄉長貳仟元 |
陳學禮鄉長貳仟元 | 楊兆麒鄉長貳仟元 |
楊鳳仙鄉長貳仟元 | |
石光有鄉長壹仟伍佰元 | 石中蘭鄉長壹仟伍佰元 |
和茂才鄉長壹仟伍佰元 | |
馬玉蘭鄉長壹仟元 | 劉家忠鄉長壹仟元 |
趙極聲鄉長壹仟元 | 馬鴻才鄉長壹仟元 |
馬有誠鄉長壹仟元 | 何志剛鄉長壹仟元 |
李吟風鄉長壹仟元 | 李昌寬鄉長壹仟元 |
陳文章鄉長壹仟元 | 李炳用鄉長壹仟元 |
吳國材鄉長壹仟元 | 李炳錫鄉長壹仟元 |
明瑞吉鄉長壹仟元 | 熊 飛鄉長壹仟元 |
趙子龍鄉長壹仟元 | 方從剛鄉長壹仟元 |
李忠堂鄉長壹仟元 | 唐菊生鄉長壹仟元 |
陳增培鄉長壹仟元 | 米龍祥鄉長壹仟元 |
王春山鄉長壹仟元 | 周寶誌鄉長壹仟元 |
彭華春鄉長壹仟元 | 馬 祺鄉長壹仟元 |
張汝敦鄉長壹仟元 | 王 文鄉長壹仟元 |
禹泰文鄉長壹仟元 | 雷世蒼鄉長壹仟元 |
馬國興鄉長壹仟元 | 吳子清鄉長壹仟元 |
秦燦文鄉長壹仟元 | |
趙佳陞鄉長陸佰元 | |
李開治鄉長伍佰元 |
以上計壹佰貳拾陸筆,共壹佰壹拾玖萬貳仟壹佰元整。另有部份鄉長已認捐俟收款後再行補刊。
七十四年雲南文獻第十五期一九八頁
張 銘鄉長伍萬元 | 申慶壁鄉長貳萬元 |
楊一立鄉長伍仟元 | 李自安鄉長貳仟元 |
以上肆筆計柒萬柒仟元
總計捐款:壹佰貳拾陸萬玖仟壹佰元整
項 目 金 額
收入 售徐州路會所收入款項 二二、○○○、○○○
支出 徐州路房屋土地增值稅 四、○二六、二九○
支出 徐州路房屋地價稅 九七、五四○
支出 購復興北路會所房產 九、二○○、○○○
支出 復興北路契稅、代書費、地價稅 四一三、八二五
支出 復興北路房屋整修工程費 三五七、二八三
支出 復興北路房屋水電工程費 八四、○○○
支出 會所裝冷氣、冰箱、桌椅辦公設備等 二○○、九○七
支出 裱字畫、相框、陳維德教授潤筆費等 三六、一○○
支出 郭家泰先生資遣費 三○○、○○○
支出 日常會務費 一四○、○○○
支出 接待雲南各團體訪問費 一四四、○五五
錄自民國九十年出版 合計收入 二二、○○○、○○○元
第三一期文獻二三○頁 合計支出 一五、○○○、○○○元
餘七、○○○、○○○元存台北銀行專戶
臺北市雲南省同鄉會 ♥ 會址:10488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70號8樓之1(近捷運南京復興站) ♥ 電話:+886-2-2773-5982